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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的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中统一绿色产品标识的原则,国家认监委于2018年3月26日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的公告》,确定了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式样。

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分为基本标识和变形标识,具体标识式样如下:

    一、基本标识,应用于列入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并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


  二、变形标识,应用于获得部分绿色属性(如:节能、低碳、节水、环保等)产品认证的产品。  



 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具体使用要求将结合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在实施方案或认证规则中明确。

    本次颁布的公告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是标识分为基本标识和变形标识两种类型,这个内容是在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当中没有体现的。而在该意见中明确提出“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在资源获取、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中,绿色产品内涵应兼顾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低、低毒少害、易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健康安全和质量品质高等特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产品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统筹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属性,科学确定绿色产品评价的关键阶段和关键指标,建立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本次发布的标识公告是作为落实意见的一个重要政策文件,此次出现了基本标识和变形标识这2个新的概念,到底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个人认为,这意味着2方面的内容:一为针对目前那些具有条件开展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价的产品,可以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编制和相关评价认证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产品可以加贴绿色产品基本标识。二是对于目前尚不具备开展全生命周期评价的产品,且目前该产品已有的认证项目比较成熟,能反映出产品“绿色”的部分属性(如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节水产品等),可在原有产品认证标识的基础上加贴绿色产品的变形标识。当然这只是绿色产品发展的过渡时期的权宜之策,未来还是要回归到绿色产品最本质的内涵,即体现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友好性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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