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25年第一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以及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为实现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我市现用能单位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2025年第一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盛叶文、孙何瑞、魏羽秀,83125991、83544052、83567693)
广州市2025年第一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为实现2024-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专项节能监察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第一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一、监察工作目标
为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通过节能监察,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助力实现“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根据任务目标,对年综合能耗达到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的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实施专项节能监察全覆盖。为确保监察工作无遗漏、无死角,计划对未开展过节能监察的110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专项节能监察,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发展改革局按任务分工具体实施监察工作。
二、监察对象及内容
(一)监察对象
1.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2024年度未开展节能监察的剩余110家重点用能单位(现场监察12家,书面监察98家)(附件1),同时结合《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底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4〕84号),将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或存在淘汰落后设备的用能单位,优先纳入专项监察名单。
2.由各区发展改革局按照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数量的20%进行监察。
(二)监察内容
1.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情况。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等有关要求,对的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开展能效专项节能监察。
2.用能产品设备台账情况。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产品用能设备台账,确保设备信息完整、准确,包括设备型号、数量、能效等级等。
3.淘汰落后设备更换情况。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设备。
4.节能技术改造情况。检查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发展改革局要根据具体工作分工,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开展节能监察人员及相关用能单位培训。
(二)严格依法行政。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发展改革局要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公正、合法。对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的,提出改进建议,鼓励实施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三)增强服务意识。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发展改革局要在监察工作中加强指导服务,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被监察单位挖掘节能潜力,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提高能效水平。
(四)及时报送结果。各区发展改革局要督促附件1中本辖区书面监察(98家)的重点用能单位,在6月15日前提交书面监察材料(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shengyw@gz.gov.cn),并在7月10日前向我委资环处报送2025年第一批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监察工作总结、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附件3)、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