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能协会入会指南
一、会员条件
广东省节能协会会员均为单位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无不良记录;
(四)合法经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会员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优先享受本会各种服务和优先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权。
(五)有参加本会活动,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节能技术资料、经验总结和各种信息。
四、本会服务内容
(一)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免费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副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2、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主席台(或前排)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3、本会可整合资源,根据副会长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帮助副会长单位解决问题,并开展深层次项目合作;
4、及时传达国家、广东省有关企业扶持政策的最新政策信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协助副会长单位;
5、围绕副会长单位的需求,协助建立与银行、担保、法律、财务、投资、基金等各类专业服务资源之间的联络与合作,形成系统完善的孵化机制,全面支持副会长单位的发展;
6、免费在本会双月刊《节能与投资》内页刊登企业广告(1次,1个P);
7、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8、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专家“VIP”座谈会;
9、获得本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和牌匾,并享有“广东省节能协会副会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二)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先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常务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活动;
2、优先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如在本会举办的论坛上作主题发言,在专题培训班上演讲;
3、获得协会授予的常务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和牌匾,并享有“广东省节能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理事单位 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惠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联谊活动;
2、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学术论坛活动;
3、优先在本会会刊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4、提供《节能与投资》的宣传报道服务;
5、获得协会授予的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和牌匾,并享有“广东省节能协会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四)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1、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的公共活动;
2、参加驻穗领事馆组织的商务活动及文化活动。;
3、参加本会年会,以及本会组织的产学研、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和新闻发布等交流活动;
4、《节能与投资》上可刊登企业信息;
5、免费获得我会内部刊物《节能与投资》(双月刊)。
6、在我会的网站上刊登企业信息;
7、参加本会的节能产品信息展示厅的展示;
8、享受本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参加会员联谊活动;
9、节能产品与或技术应用的推荐和咨询服务;
10、获得本会提供的担保公司、贷款机构、投资伙伴、企业诊断等推介服务;
11、获得政府政策信息咨询;
12、对企业的能源利用进行专业的评估及改进建议;
13、赴省内外参展活动信息咨询;
14、赴国外培训、参展活动信息咨询;
15、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
16、提供国内外最新的节能资讯;
17、享受本会提供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服务,并通过本会渠道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呼声;
18、提供能源审计、节能培训、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咨询等服务;
19、获得我会授予的单位会员资格证书和牌匾,并享有“广东省节能协会会员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五、会费标准及用途
(一)本会每年按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主要用途:
1、《节能与投资》的印制;
2、会刊、会员证书、牌匾制作;
3、本会日常事务办公费用;
4、支付部分会议费用等。
(二)会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组织会费的收取标准制定。请直接向我会索取相关资料。
请您参阅以上资料,如同意成为我会会员,请填写会员申请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我会秘书处,我会将有专人为您服务。
入会请电话咨询会员部:020-38847659、38863542
或发邮件至:gdsjnxh@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