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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7年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7313

 

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相关要求,推进我省“十三五”百园循环化改造行动,我委启动了2017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经园区申请、地市推荐、专家评审,原则同意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等25家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作为2017年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附件1),现予以公布。同时,对试点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提出要求如下: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全省循环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大意义,把循环化改造作为各类园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各地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指导试点园区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于2017825日前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附光盘)一式二份报送我委备案。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和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的管理,督促园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实施期内,于每年年底将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报我委。 

  三、省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各地可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申报,争取资金支持。各地要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加强考核验收,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改造项目。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如需调整,应及时报我委。 

  四、我委将对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不定期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试点称号。各试点园区可根据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考核验收申请,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及时向我委反馈。

 

  附件:1.2017年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88

(联系人:张诚,电话:020-83133243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相关附件:

http://www.gdei.gov.cn/ywfl/jnhxhjj/201708/t20170809_1272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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