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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粤发改能新函〔2017〕23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各有关太阳能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3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我省太阳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9日  


  相关附件: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http://www.gddrc.gov.cn/zwgk/tzgg/zxtz/201705/t20170509_393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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