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普惠制试点,进一步规范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工作,我委制订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业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http://www.gddrc.gov.cn/zwgk/tzgg/zxtz/201704/P02017041755041644556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