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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

粤经信技改〔2016〕343号

 

韶关、梅州、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抓住广东新一轮技术改造的发展机遇,围绕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投资方向,激活存量,做实增量,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不断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山区经济平稳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经请示省领导同意和公示无异议后,现将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三批)3654万元下达给韶关、梅州、清远、四会市。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额度。安排给韶关市1300万元;安排给梅州市1000万元;安排给清远市800万元;安排给四会市554万元(见附件)。 

  二、扶持方式。直接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三、组织实施。由韶关市、梅州市、清远市、四会市根据省安排的额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并将项目下达计划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地市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负责后续管理和绩效评价,并接受政府审计等。 

   

  附件: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三批)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曾繁华,020-83135813,省财政厅 陈斌,020-83170213)

 

附件:

来源:技术改造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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