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产品推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
2016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产品推选办法
为确保2016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产品推广目录》推选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推选产品范围
(一)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2008)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2008)的节能型道路运输车辆。
(二)在用车船使用的节能产品,如节能轮胎、节能润滑油、节能添加剂、节能装置等。
(三)公路隧道节能LED照明灯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售后服务体系。
3.申报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产品条件
1.节能型道路运输车辆
(1)取得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
(2)符合我国第五阶段排放法规限值要求。
(3)车辆的燃料消耗量符合附表1要求。
(4)在道路运输企业实际应用车辆数不少于20辆。
2.在用车船使用的节能产品
(1)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产品的企业标准须在相关部门备案),无产品标准的不能申报。
(2)车用产品应符合《汽车节油产品使用技术条件》(GB/T 25348—2010)的要求。
(3)船用产品应符合《船舶节能产品使用技术条件》(GB/T 27878—2011)的要求。
(4)车用节能产品应在不少于200辆道路运输车辆(不含社会车辆)上实际应用三个月以上;船用节能产品应在不少于10艘内河船舶,或1艘远洋船舶上实际应用三个月以上。
3.公路隧道节能LED照明灯具
(1)符合《公路LED照明灯具 第2部分: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JT/T 939.2-2014)的要求。
(2)额定相关色温小于3500K的产品,初始光效应不小于100 lm/W;额定相关色温在3500K至5500K之间的产品,初始光效应不小于110 lm/W。
(3)在不少于5km的公路隧道照明工程中实际应用。
三、申报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产品申请书(附表2)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售后服务体系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检测报告
1.节能型道路运输车辆
(1)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
(2)按JT 711或JT 719规定的测量方法检测,燃料消耗量符合附表1要求的检测报告。
2.在用车船使用的节能产品
(1)符合产品标准的抽样检测报告。
(2)符合节能标准的抽样检测报告。
3.公路隧道节能LED照明灯具
符合产品标准及申报产品能效要求的检测报告。
(七)检测机构资质文件
出具以上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资质文件,包括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用户使用报告(附表3)
1.节能型道路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道路运输车辆的用户使用报告。
2.车用节能产品:不少于200辆道路运输车辆的用户使用报告。
3.船用节能产品:不少于10艘内河船舶或1艘远洋船舶的用户使用报告。
4.公路隧道节能LED照明灯具:不少于5km的公路隧道照明工程中实际应用报告。
四、申报及推选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份(刻光盘)。
(二)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符合性检查,填写交通运输重点节能产品申报汇总表(附表4)并加盖公章,连同汇总后的申报材料报交通运输部。
(三)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节能协会交通节能专业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产品进行综合论证,遴选出使用安全可靠,节能效果明显,适合行业推广的节能产品,报交通运输部。
(四)交通运输部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形成《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公示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产品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发布,并颁发“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产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五、其他事项
受理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
受理机构:中国节能协会交通节能专业委员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政编码:100088
联 系 人:李枭
联系电话:010-62079571 15120071837
传 真:010-62079733
附表下载网址:交通节能网(http://jtjnw.mo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