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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节能降耗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6〕77号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阳春、徐闻、雷州、高州、化州、封开、罗定、新兴(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财政厅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管理办公室,省石化、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2016年省节能降耗专题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5〕2633号)的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确定了2016年省节能降耗专题资金项目计划(见附件1、2),现予以下达。本批项目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25120.1万元,包括电机能效提升、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园区循环化改造、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它节能重点事项共7个专题方向。其中,电机能效提升、淘汰落后产能方向采用因素法切块到地市和财政直管县;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安排的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下达至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本批项目计划中园区循环化改造、行业能效对标试点、万企能源利用状况报送省级平台建设项目单位需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五份,省、地级市(财政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存一份。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或省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本部门)的项目责任承诺书,盖章确认后于4月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同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落实项目实施内容和完工指标,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项目进度情况表汇总(见附件4)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附件:1. 2016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节能降耗方向项目计划汇总表 

     2. 2016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节能降耗方向项目计划表(分发) 

     3. 2016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节能降耗方向项目责任承诺书 

     4. 2016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节能降耗方向项目进度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31日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相关附件:     附件1、3、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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