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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报送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2013年度节能服务报告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4〕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国家和省备案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节能服务单位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粤经信法规〔2012〕307号)要求,请你们报送2013年度节能服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对象。我省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第一至第五批),纳入工信部推荐名单的节能服务公司(第一至第二批),省备案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一至第八批)。

  二、报送内容。年度节能服务报告主要包括:节能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取得的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范围的扩展情况及发展趋势,现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变化情况当前节能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参考格式见附件1)。报告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请有关节能服务单位于2014年2月18日前将年度节能服务报告(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注册地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中央直属和省属单位报主管部门。经各市及省主管部门汇总并初步审核后,填写《广东省节能服务单位业绩评价表》(附件2),连同报告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一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四、年度报告综合评价与激励政策。我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年度节能服务报告进行综合评价,组织编写《2012-2014年广东省节能服务公司(单位)研究报告》,并适时公布服务单位评价结果。同时,我委将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积极搭建服务单位与重点用能单位对接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探索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节能机制。

  

  附件:1.广东省节能服务单位节能服务报告(参考格式)

     2.××市(单位)对广东省节能服务单位业绩评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联系人:管海凤、张娜,电话:020-83133359,传真:020-83133335)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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