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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年度节能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为推进东莞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东莞市市政府常务会议14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节能资金的资助对象、范围和检查监督作出明确规定。节能资金资助(奖励)对象包括两类:即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东莞从事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有关单位。

资助(奖励)包括年度节能量奖励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洁生产项目、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节能先进奖励项目以及市政府决定资助的其他项目等六个大类。

从资助内容来看,对于获得年度节能奖励项目的企业,奖励标准为400/吨标准煤,最高奖励1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为400/吨标准煤,最高奖励额150万元,奖励对象为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再次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等。

《办法》提出,对获评单位和项目在部门网站进行为期6个月的公开。如果受资助企业有申报材料不实;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恶意骗取专项资金;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不配合评审和验收,或在评审及验收过程中造假及其他违法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资助并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资助款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资金资助。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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