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环保部:通过40个生态文明示范区审核意见

据环保部网站28日消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7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传达国务院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江苏省镇江市等4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县)的审核意见,以及《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草案)》。

会议首先传达了国务院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认为,李克强总理在会议上的讲话,是继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就保护生态环境、节水治水作出指示后,又一次专门强调保护环境的重要讲话。讲话观点鲜明,思想深刻,针对性、指导性强,对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会议对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节能减排,确保今年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听取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编制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是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会议经过讨论,原则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会议要求,要在现有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工作。修改后的目标体系要切实体现不以GDP增长论英雄的重要思想,体现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的理念,体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基本路径,明确建设目标导向和保障机制,真正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安全的生态空间、发达的生态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适度的生态生活、完善的生态制度和先进的生态文化,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健康推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会议决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江苏省镇江市等4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县)的审核意见。会议要求,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实践经验,加快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和引领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会议认为,为应对严峻的环境形势,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有必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办法》共5部分27条,明确了环境监察稽查的定义、类型,以及对承担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机构和权利方面的要求,规定了稽查的内容和程序,以及稽查结果的处理方式。会议决定,《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来源:新华网

 

政策法规 推荐信息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
  •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
  •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
  • 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
  • 国务院总理李强: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 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探索开展ES...
  • 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建材行业...
  • 生态环境部:推动碳足迹工作!
  • 习近平在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强调...
  • 从二十大报告看人民生活新图景
  • 习近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 习近平: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
  •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征求...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
  •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喜迎二...
  • 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目标
  • 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1)...
  • 商标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15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