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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违反环保法成本过低问题

据新华社电 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环保法于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因让位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因此付出了高额代价。

“现在很多环境问题是多年粗放发展的欠债,是多年的高排放、高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的集中释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祖善在审议环保法修改草案时表示,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意见最多、最大的问题之一。面对环境形势日趋严峻,现行环保法的许多内容已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修法,势在必行。

“现在对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企业处罚太低!”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国家对于造成污染的企业或者个人处罚力度太小,比如一年营业额几个亿,而却罚他几万,他宁可交罚款。此外,环保机构应该减少地方干预。

这次修改的亮点,就是要在如何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如何加强依法治污、依法管理方面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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