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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开始实行!

来源:绿航程GP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规范不一致的,以该规范的规定为准。


作为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全文强制性规范,我们一起来划划重点:

划重点:

1 覆盖面广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2 被动节能措施优先

建筑节能应以保证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使用功能为前提,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的化石能源消耗量。


3 能耗水平要求再升级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4 明确碳排放强度

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5 要做碳排放分析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6 明确计量、监控等内容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计量:1)燃料的消耗量;2)供热系统的总供热量;3)制冷机(热泵)耗电量及制冷(热泵)系统总耗电量;4)制冷系统的总供冷量;5)补水量。

甲类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计量;

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且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并应满足节能验收的要求。


7 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1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


8 完善建筑能耗统计

建筑能源系统应按分类、分区、分项计量数据进行管理;可再生能源系统应进行单独统计。建筑能耗应以一个完整的日历年统计。能耗数据应纳入能耗监督管理系统平台管理。

建筑能耗统计应包括:1)建筑耗电量;2)耗煤量、耗气量或耗油量;3)集中供热耗热量;4)集中供冷耗冷量;5)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9 加强能耗比对

对于20000m2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建立实际运行能耗比对制度,并依据比对结果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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