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10月22日至11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8年全省第二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珠海、佛山、汕尾、中山、湛江、茂名、肇庆、云浮等8个城市开展为期15的天的专项督查。
第一批专项督查:
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根据《广东省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广东创新督查工作方法,与省级环保督察相结合一并开展,在省级环保督察组专设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查组。9月3-15日,已对东莞、惠州等6个地市开展了第一批专项督查。
组长由省级环保督察组副组长兼任,副组长由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水利厅各1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督查人员从全省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系统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参加,每组10至15人,均配备3名技术人员和1名监测人员。
“每条黑臭水体都要去巡查,除了依靠直接感官判断,每条河都必须进行水质采样监测”。督查组在15天内,不间断开展督查,通过核查资料、现场检查、水质监测、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形式,逐一核查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重点核查国家专项行动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上报已完成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并核实群众举报的疑似黑臭水体。
督查前,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精心准备、认真谋划,对参与督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和廉政方面的系统培训。督查期间,在被督查城市设立专项行动监督举报电话,在当地报纸、电视台等主要媒体连续公告,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发动公众参与。目前,已完成两批次14个地级以上城市的督查,第三批剩余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督查将于年底前完成。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