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热点焦点 > 正文

三部委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

记者2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信部、税务总局对20171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1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工信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一、《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1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1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二、其他事项

()列入《目录》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应进行标注免税标识。如未标注,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予接收。

()《目录》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330

热点焦点 推荐信息
  • 如何评判“零碳”,国家发展改革委...
  • 节能与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必看!国家...
  • 高标准建设零碳园区 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加快支撑性调...
  • 总投资近百亿元!全球总装机最大压...
  • 中央财政拟支持这20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
  • 什么是节能诊断?节能诊断有什么用?
  • 工信部发文,AI+能碳成为标配,...
  • 广东42个“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出...
  • 事关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
  • 18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国家标准4...
  • 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应对...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工业园区标...
  • 一氧化碳治理,是环保新机遇还是旧...
  • 全国政协委员温枢刚:强化重点领域...
  • 两部门:银行保险机构要支持污染防...
  • ESG强制披露企业“换血” 新纳...
  • 八部门推六大专项行动 新型储能制...
  • 五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