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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实现减排目标还需要做哪些?

“十二五”时间过半,各地减排目标能否顺利完成?这是摆在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面前的重要问题。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很多地方减排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就会影响减排指标的完成。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程减排还有差距。一些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个别县城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一些水泥厂未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水泥脱硝项目建设相对缓慢。有的地方农业源排放占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的一半,但治理力度不够。二是监管减排还有差距。在新的环境形势下,很多地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工作量增加,人员却偏少,同时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推动减排工作顺利完成?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加快减排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的重要载体。要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减排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化学需氧量、氮氮减排的重要突破口,要加快乡镇综合养殖场、生猪养殖场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加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农业源减排。继续加强水泥脱硝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水泥企业建成并完善水泥降氮脱硝相关设施,进一步提高水泥脱硝效率。

二是加快结构减排。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管理,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要严格执行新上项目总量控制制度,减少新增排放量。切实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企业。

三是切实加强监管。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以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水泥厂脱硝设施、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监管。建立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环境执法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狠抓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提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中心建设,尽快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

四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按照减排工作量,落实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人员编制,严格控制技术人员比例,确保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5%的要求。

五是建立保障机制。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作为具有执法和技术监督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运行经费应根据工作任务需求全额纳入预算保障。同时,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维护费、设备更新购置费和监察监测运行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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