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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售电不止于隔墙”!国家能源局:适应隔墙售电、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研究就近消纳价格机制

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答复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179号提出的开展县级新型电力系统试点促进新能源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建议时对“隔墙售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模式予以肯定,引起市场强烈反响。市场人士纷纷表示,既然决策层表态,“隔墙售电”终于落地有望

但文件接下来的表述实际更加重要:“将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完善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相关价格机制,加快推进电力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因此,这一政策层面的推动,着力点不但是“隔墙售电”模式的发展,更可能在于推动“售电不止于隔墙”

“隔墙售电”是一种分布式发电的市场化交易,这一概念的初次提出,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中,该文件准许了“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也就是“隔墙售电”模式。

价格机制仍是障碍

重要的是,“隔墙售电”从一开始,就是要“通过配电网”的隔墙售电,实质是利用公共电网与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而不是真正的拉电线直接向隔壁供电的模式。因此,由于电网传输环节无法绕开,导致“隔墙售电”需要给电网缴纳“过网费”。而“过网费”由于采用电压等级为单一衡量维度,因此很难享受到电网给予居民、农电等领域的交叉补贴。

因此,一种解决方法是明确并合理设定过网费标准,确保发电投资企业、电网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合理。而在实际操作层面,有些省份发明了第二种解决方法,就是通过绕开电网、就地消纳的方式,灵活推动“隔墙售电”发展。

例如,2024年4月,河南省发了三个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征求意见稿,分别为:《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个意见稿推出了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家庭作坊类源网荷储一体化和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并实现了两个突破,即:可以在厂区红线外建设,并可以由第三方投资后卖给用电企业。

但与此同时,文件也要求配置储能等合理调节手段,实现所发电力自发自用、不向大电网反送电,在支撑绿色电力充分消纳的同时,不占用公共电力系统调峰能力。

因此,河南绕开大电网的解决办法,或许的确是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的创新之举,但从决策层看来,所有无法触及价格机制的发展模式,或许仍限于一种积极的“探索”。

更何况,除了根本的价格机制外,“隔墙售电”在具体落地中,还涉及各方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监测技术、具体监管、市场接受度等多方面的现实问题。

决策层目的或在于推动“售电不止于隔墙”

所以,“隔墙售电”虽然是一种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和消纳的创新方式,但其本身从来不是目的,而是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只有进一步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的消纳问题,才能让“隔墙售电”真正落地。因此,发改委能源局表态推动“隔墙售电”只是“表”,推动“售电不止于隔墙”或许才是“里”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17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县级新型电力系统试点促进新能源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电网,现答复如下:  

能源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广大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长极。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供应安全、推动用能方式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在电源侧持续推进农村新能源开发创新。近年来,国家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引导,立足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创新发展优势。一是大力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完善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布局,统筹农村具备条件的屋顶或统筹安排村集体集中场地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方式。二是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明确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鼓励支持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按照“村企合作”模式,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三是2023年3月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并公布了首批15个试点县名单,鼓励试点县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推动金融机构为试点县建设提供信贷支持,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电网建设。国家能源局持续促进农村电网发展,不断推动农村地区用能保障、清洁替代水平迈上新台阶。一是2023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提出加大配电自动化建设力度,有条件地区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组织电网企业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加大投资力度,做好农村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和转型升级等工作。二是将包括农村电网投资在内的电网企业输配电投资经成本监审后全部纳入输配电价,为持续推动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于引导需求侧响应,建立源荷互动机制。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明确各类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参与需求响应,鼓励推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创新用电服务模式,培育用电服务新业态。组织电网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深化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应用,进一步完善用户侧需求响应资源日常服务、能力校核、效果评估等功能,为需求侧资源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提供技术支撑。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各地和主要电网企业抓好文件落实,鼓励支持各有关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常态化运行。 

关于改革输配电价机制,促进就近消纳。近年来,分布式新能源快速发展,已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隔墙售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模式正在各地进行探索。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应“隔墙售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模式发展,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完善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相关价格机制,加快推进电力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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